黑狱通【2017】132号
省直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局物资调配管理中心,局机关各处(室)、监狱企业集团公司各部(室):
为进一步推进省局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建立长效机制,根据《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黑狱通〔2017〕75号),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监狱系统软件正版化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
黑龙江省监狱系统软件正版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监狱系统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其他具有专业用途的软件。计算机泛指接入互联网或单机运行的计算机、笔记本,也包括接入政务内、外网的计算机及涉密计算机。
第三条全系统各单位财务部门、采购部门任何资金渠道所购买的计算机,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黑财教﹝2013﹞116号)文件规定,确保正版化软件采购工作常态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各单位信息化业务部门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全面管理和监督软件正版化各项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
第六条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固定资产和软件无形资产的入账、盘点、折旧、清理等账务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财务部门确保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经费保障,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指导信息化业务部门严格按照软件采购计划做好软件采购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确保本单位企业公司的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经费保障,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严格执行正版化软件日常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每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3月1日前填报《计算机采购申请单》(附件1)、《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附件2),报各单位信息化业务部门。
第十条其他政府机关因业务需要为监狱系统相关部门配发的专用计算机,由计算机使用部门自行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管理、维护和软件正版化等工作。
第三章 软件正版化管理
第十一条软件正版化管理所涉及的计算机为已入各单位固定资产账目内的计算机。未列入资产账目的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由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负责,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各单位党委保密委员会负责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工作,涉密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由各单位信息化业务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软件安装、卸载、升级由各单位信息化业务部门负责。
1、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软件。
2、工作人员因个人工作需要,要求安装或卸载软件的,要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附件3),经审核同意后,由各单位信息化业务部门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
3、各单位统一部署的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工作人员无须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各单位信息化业务部门将统一部署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并通知相关部门,由各单位信息化业务部门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安装或卸载具体工作。
4、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升级计算机上已安装的商业软件。
5、工作人员因个人工作需要,要求升级计算机上已安装的商业软件,要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进一步提高软件正版化的法律意识,增强正版软件操作、使用的能力和水平,使正版软件更好的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各单位对以团体身份获得许可使用权的软件,由各单位信息化业务部门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不能超过已采购的软件许可数目。
第十六条为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版权的风险,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计算机内已安装未授权的软件;
2、擅自复制和销售局机关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3、个人或允许其他人员安装非正版软件;
4、超越授权使用许可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5、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6、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7、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8、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9、国家软件正版化管理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计算机采购与维护
第十七条各单位各部门有购买计算机需求时,须填写《计算机采购申请单》报本单位采购部门统一拟订采购计划,各单位信息化业务部门根据本单位采购部门的采购计划负责计算机选型、正版化软件购置的技术审核。
第十八条各单位各部门新增的计算机必须配套购买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有其他正版软件需求的采购意向,按本办法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九条各单位各部门采购计算机后,由本单位信息化业务部门核对软件的正版许可或相关授权证书。
第二十条各单位各部门有计算机维护需求,由本单位信息化业务部门负责处理,同时填写《计算机维护确认单》(附件4),计算机操作系统或软件安装的各项由各单位信息化业务部门按第三章执行,计算机配件发生故障,经本单位信息化业务部门确认后,由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更换并负责更换后的调试工作。计算机配件包括显示器、机箱电源、主板、CPU、内存、硬盘、显卡、声卡等计算机正常运行的必要组件。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报废后,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销毁计算机硬盘等存储介质,除硬盘外的计算机配件可移交本单位信息化业务部门作为计算机维修备件使用。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企业公司参照本章执行,计算机及正版化软件采购后报本单位信息化业务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委的法规内容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的规定、细则、标准等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依据《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黑狱通〔2017〕75号)各单位各部门没有落实本办法,存在工作人员使用盗版软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该部门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依据《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黑狱通〔2017〕75号)工作人员违反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扣除年度绩效奖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科技信息化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计算机采购申请单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 联系方式:0451-87183110
登记备案号:黑ICP备13001189号-2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585号
网站标识码:2300000029 网站地图 全站访问量:10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