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6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6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黑龙江省秸秆产生量大,但综合利用不够,秸秆焚烧仍是导致春季出现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春季,由于秸秆焚烧,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等多个城市出现重污染天气,细颗粒物浓度最高值超过2000微克/立方米,严重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整改目标:增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工作合力,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年度目标逐年稳步提升并全部完成,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意识、责任进一步增强。
三、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管控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会商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
(二)完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网格管理体系,建立“监狱主要领导包农场、监狱领导包分场、监狱农场大队领导驻分场”的逐级包保帮扶制度。
(三)制定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年度督查工作方案。秸秆露天焚烧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确保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四)利用电视、网站、微信、抖音等媒体形式,以及张贴宣传标语、村屯广播等宣传方式,普及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营造“不敢烧、不想烧、不愿烧”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完善并严格执行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工作考核规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年度整体成效进行严格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建立了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签订了秸秆禁烧工作责任状,形成了责任清晰、逐级推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较好地完成了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并周密安排,完善相关方案和实施计划,使省直监狱系统秸秆禁烧工作得到了解决。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建立了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监狱系统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构建三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制定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理顺了工作机制,对全系统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宣传教育、问责问效等情况开展了督查工作;出台了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办法,通过采取经济手段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宣传秸秆禁烧政策,在监狱农场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省监狱局直属9个农场,2022-2023年度三大作物种植面积118.35万亩,应回收处理秸秆量59万吨(可回收部分)。我局在厅局党委的领导下,通过全局上下齐抓共管,全系统在2022年-2023年度实现了零火点。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按照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要求,2022—2023年监狱系统三大作物播种面积118.35万亩,综合利用面积106.77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现监狱系统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已列入属地统筹范围,政策兑现、项目申报和资源台账均属地化管理。
2023年6月29日省监狱管理局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五、验收审核情况:经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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