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预决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文件,制定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地区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2019年8月,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财办发〔2019〕77号)文件,明确了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2021年4月,财政部制定了《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要改进部门预决算管理,夯实预决算公开工作基础,力争2022年度做到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全覆盖”。
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为推进和规范省属监狱系统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提高预算管理质量,印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预决算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方面做出详尽规定,为推进省属监狱系统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财办发〔2019〕7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等法规文件政策。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预决算公开的制定依据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公开主体及职责明确了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公开责任主体,细化职责分工。
第三章:公开方式明确预算公开的平台。公开时间规定了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必须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公开内容明确了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应当公开的报表、公开的级次科目和重要事项的解释说明。
第五章:公开监督管理明确了预算公开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日期。
四、主要特点
本办法制定主要体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全面公开部门预算情况和单位预算情况,细化公开信息,让公众看得懂、找得见,能监督。二是强化预算部门、部门所属单位主体责任和义务,确保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三是明确组织和协调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形成了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预算公开管理体系。
政策链接: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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