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的政府信息,编制《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19条和第20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jyglj.hlj.gov.cn)公开政府信息。站内提供标题及关键词检索,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检索。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广街79号
办公时间:五天工作制,8:30—11:30,13:30—17:30
联系电话:0451-86335924
传真号码:0451-86338613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2.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公开的除外)。
3.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个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4.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如果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国家利益实质性损害的,政府机关可以决定予以公开)。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政府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不在政府机关以外公开。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须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请注明“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页申请:请登录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页面操作提示提交申请。
网址:http://www.jyglj.hlj.gov.cn
2.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3.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收取和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