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监狱狱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根据工作安排,结合近年我省监狱狱务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黑龙江省监狱狱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
为落实全省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监狱狱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司发〔2015〕7号)和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司狱字〔2020〕7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1年9月,组织专人开展实施办法起草工作,认真研究国家、部委等上级单位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监狱狱务公开工作实际,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10月到11月,先后2次向各监狱(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征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根据征求意见情况,逐条分析、充分研讨,积极吸纳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试行)》。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试行)》共七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组织领导、狱务公开内容、狱务公开方式、狱务公开载体和形式、狱务公开的考核监督、附则,共七部分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办法的制定目的、必要性、工作原则、工作制度等内容;第二章“组织领导”,明确狱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职责等内容;第三章“狱务公开内容”,明确应当依法向社会公众进行狱务公开的信息;第四章“狱务公开方式”,明确狱务公开的具体方式;第五章“狱务公开载体和形式”,明确狱务公开的载体类别及公开形式;第六章“狱务公开的考核监督”,对狱务公开工作的考核与监督作出规定;第七章“附则”,明确实施办法的解释主体及施行日期。
政策链接:黑龙江省监狱狱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